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督导行为,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促进教学教研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教学督导工作原则
1.教学督导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正确的导向原则、激励性原则、服务性原则、民主性、科学性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
2.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要与教务处、各教学院(系部)及教学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尽量做到督导不领导、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反馈问题不作主。
3.教学督导员要当好参谋,积极参与,平等协商,进言献策,多做好事实事,做上下沟通的桥梁。
4.教学督导工作要注意督与导结合,以督促导,以导为主。
5.教学督导评估工作要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工作要求接轨。
二、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1、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按照各院、系(部)上报的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院主管领导、教务处、各院系(部)负责人。
2、教学基本文件的检查:学期正式开课前一周,检查所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度表、教案等;期中,调阅检查各院、系(部)教师的教学进度表、教案、学生作业和听课记录等基本资料。
3、理论课教学质量检查:根据任课教师教学进度表和教案,对课堂教学各环节和课堂教学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主要内容有教师的仪容仪表、教学态度、备课情况、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方法、多媒体运用及课堂管理等。
4、实践(实训)课教学质量检查:具体检查实践(实训)内容、实训教材或指导书、实践(实训)准备、教师示范辅导、学生操作和实践(实训)报告等。
5、体育课教学质量检查:包括教学进度、教案,教师的仪表、动作要领的讲解、动作的示范、学生项目技术的掌握、身体素质、达标情况和运动能力的培养等。
6、考务工作检查:参加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检查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并对试卷进行抽查。
7、组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活动:每学期期中分别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开展评教评学活动,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要求及教师对学生学风的评价;充分发挥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反映学生的愿意;根据工作需要,教学督导员可以在不同范围内召开教师、师生或学生等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教学座谈会。
8、在上述检查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较多教师,可以组织跟踪听课,深入调研,探讨改进途径,对问题严重者提出更换教师的建议。
三、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1、听课:教学督导员有权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到课堂听课,听取学生对课程的意见,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和必要的指导,同时要填写《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评价表》,并将听课评价表报教学督导室。
2、抽查:教学督导员有权对教师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作业批改情况等教学基本资料不定期进行抽查,向授课教师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3、评价:依照学院的要求,对全院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含实训课)的教学效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价,给出参考意见。
4、调研:召开学生与教师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提供调研报告。
5、试卷分析:对有关试卷和顶岗实习报告进行抽查分析,提供分析报告。
6、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风、学风建设中好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7、总结与反馈:每学期末,教学督导室对本期年的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提供总结报告,教学督导员也可随时向教学督导室反映问题及个人意见与建议。
四、督导结果
1、督导检查结果将作为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决策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2、督导检查结果是对有关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进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督导检查情况和对教师的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年终考评、各类教学奖评选、绩效工资以及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五、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学院教务处主管教学督导工作,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计划、协调、组织、实施、评估、考核等事项。教务处下设教学督导室,具体负责教学督导工作,指挥、协调各教学督导员开展日常工作。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如下:
1、加强教学督导方面的理论学习和学术研究,促进自身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2、在每学期开学初,教学督导室主任负责组织召开督导员工作会议,制定教学督导室工作计划,确定本学期督导工作重点,分配具体工作任务。学期末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对本学期教学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汇总,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撰写督导工作总结,以供学院领导决策时借鉴。
3、定期开展教学质量检查(每学期三次)、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4、监督和检查教学秩序、教风、学风。每位教学督导员每周参加巡视不少于3次,并及时向督导室通报巡视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
5、深入教学第一线,执行检查性听课制度,有计划、有侧重地了解有关教师的教学进度、课堂(实践)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及实习报告批改等情况,并针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授课内容、教学方法提出建议并加以指导。听课后通过院、系(部)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授课教师,并填写听课记录交学院教学督导室存档。每位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6人次(每周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一节课。
6、积极参加教师和学生座谈会,进行专题调研,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学院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除参加学院组织的座谈会及有关调研活动外,每学期组织专题调研和座谈会不少于2次。
7、积极开展评教评学工作,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督导室反馈。每学期期末完成对本学期的教学评价,对被评估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分,汇总后交教学督导室存档。测评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及评定教学工作奖励的重要依据。
8、坚持教学督导员例会制度(定于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下午),分析研究教学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积极开展教学督导理论研究,总结推广教学督导工作经验。
9、督导工作应做到有材料有积累,每次例会、座谈会等都应做好会议记录,学期末汇总后存档。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教学督导员考核办法
以督导员实际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为考核主要依据(详见附件《教学督导员考核表》)。
1、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和不称职两个等级。75分以上(含75分)为称职,75分以下为不称职。
2、考核称职的外聘督导员(外聘退休教师),每月不少于1080元的督导津贴。对称职而未完成督导任务的,每少参加一次督导活动扣20元督导津贴。
3、考核称职的校内督导员,按行政岗位待遇,听两节课记一节超课时工作量。对称职而未完成督导任务的,每少参加一次督导活动扣10元。
4、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督导员,其督导津贴或工作津贴扣发一半;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的督导员,取消其督导员资格。
5、督导津贴或工作津贴按学期结算。
6、对教学督导员的考核由学院教务处组织进行。
七、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doc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