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实现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培养目标,按照“科学、规范、严格、高效”的原则,学院将对各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监控措施加以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制度。为了保证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教学督导是学院领导下的教学咨询和督导机构,监控教学运行情况,并负责对学院的各项教学工作和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咨询、信息反馈等,为学校的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提出咨询意见,促进学校教学工作健康发展;同时,以师资培养为出发点,通过指导与评比等手段,帮助青年教师提高课堂教学素养。
第二条 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
1、实行学院一级教学督导管理制度。
2、学院成立“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室”,教学督导室设在教务处,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3、学院教学督导室对学院和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设主任、督导秘书各一名,主任由教务处长担任,督导组一般由5~9人组成。
4、督导组成员均称“教学督导员”。
第三条 教学督导员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关心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工作协调能力、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3、身体健康,时间充裕,能保证坚持正常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教学督导任务。
4、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第四条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1、学院教学督导员由学院聘任,聘期为二年,合格者可以续聘。
2、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
第五条 教学督导室的工作职责
1、教学督导室是在教务处领导下,对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评估,对学院整体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院(系部)及教研室职责的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及建议。
2、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教务处及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改进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建议。
3、根据工作要求,提供被督导者的名单、课表等相关信息,组织督导员听课评课,指导中青年教师,使之早日掌握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发现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4、组织督导室成员学习研究现代高等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教学管理、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估。开展高等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交流,提高督导工作的水平。
5、按时收取督导员的听课计划、听课汇总、听课总结等,每月组织召开1次督导员工作例会,交流听课情况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教学督导信息。督导秘书形成教学督导报告,留存档案。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的督导方法
1、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不定期听课,对课堂教学设计、教学模式、教学效果等进行评议。尤其要对以下情况教师予以检查和督导:①培训合格,申请主讲教师授课资格的青年教师;②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教师;③申报“教学优秀奖”的教师。
2、实践教学质量检查。按照实践教学计划现场检查实践教学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准备、实践指导教师辅导情况、学生操作情况和实验报告等。
3、考试检查。参加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检查考务管理和考风情况,并对试卷进行抽查。
4、实地考察。对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如教学资料、教学条件、教学实习基地等,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开座谈会等活动。对学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有关领导进行个别访谈,或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反映。
第七条 被督导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1、拒绝、阻挠教学督导室和教学督导人员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
2、弄虚作假、误导教学督导活动正常进行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教学督导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的;
4、其他严重妨碍教学督导工作的。
第八条 教学督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解除其教学督导员职务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在教学督导工作中歪曲事实,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2、泄露督导工作中应保密的信息,妨碍教学督导工作的;
3、其他给教学督导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附则
1、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